1930年黃土水因腹膜炎過世,享年35歲。
這年,西班牙軍隊已經重重包圍著格拉納達。絕望的穆罕默德十二世為避免首都陷落後自己的人民會被征服者報復,他決定投降。
事實上他也無能為力,因為他的王位是由西班牙人扶植的,而且格拉納達的國力,根本就無法與西班牙對抗。但冥冥中像有主宰似的,在39年後,位於西歐的最後一個伊斯蘭堡壘,正式陷落於基督徒手中。Photo Credit: Duoda, Women Research Center. University of Barcelona. @ public domain 伊莎貝拉一世(右)及斐迪南二世(左) 1482年,伊比利亞半島最南方剩下最後一個泰法王國-格拉納達王國。在經歷了數個月的抵抗,城內已經彈盡糧絕,格拉納達的淪陷只是時間問題。這與拜占庭帝國亡國前只剩下首都君士坦丁堡的情況十分相似。
直到15世紀中葉,卡斯堤亞王國女王伊莎貝拉一世(Isabella I of Castile)和阿拉岡王國國王斐迪南二世(Ferdinand of Aragon)聯姻,統一地把矛頭指向了伊比利亞南方的土地。而穆罕默德十二世的名字,也是在伊斯蘭世界極其重要的名字。改變了政府,卻改變不了財政與經濟上的這種結構。
二來中國人民陷到貧窮線以下的比例不斷升高,呈現嚴重分配不均的現象。但同時有愈來愈多運氣不好的人,連基本的生活都無法保有。眾多的洋人債主隨時盯著看,你花的每分錢理論上都是他們的、是他們借你的,他們不同意你就不能花。連帶地經濟事務上的既有規則也不再適用,加起來產生的效果就是人的運氣變得極度重要。
不會因為成立了中華民國,就可以自動打消這負五百的破產狀態。政治上的改朝換代,甚至徹底改換體制,都無法解決國家破產問題,不會讓高漲的革命理想一夕實現。
文:楊照 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從零開始的國家 「庚子事變」帶給慈禧太后很大的刺激,從西安回北京之後,她逐漸明白改革不能不做,於是用放慢了的速度,重走一次當年「戊戌變法」的道路。更嚴重的,外國勢力可以自由進入中國取走各種經濟利益,造成整個國家也瀕臨破產。革命取得了足夠的動能,卻也使得革命很難真正成功,因為革命的手段和革命的理想目標之間存在著愈來愈寬的鴻溝本書第六章會進一步討論這一點,並特別描述那些聲稱反對菁英立場的部落客和知識分子身上殘留的菁英主義。
在日常話語中,民間通常指的是三種個人或者機構特徵在不同程度上的混合:包括獨立於政府的收入(自給自足)、無須政府體系的批准(非官方),以及社會下層從業者(非菁英或草根)。該計劃聚焦於作家、藝術家和體制外的學者,記錄了對中國歷史、政治體制和未來發展的不同觀點,涵蓋許多本章探討的人物。戴凱利(David Kelly)在二○○六年提出,公民行動的興起和律師的新角色,使公共知識分子有機會重新定義他們的位置。雖然再分配衝突似乎越來越以公民身分而非階級鬥爭的方式表現出來(尤其是透過法律手段),但也出現相反的碎片化趨勢——要求承認不同群體的道德地位和群體身分,以及對政府和市場意識形態的象徵性鬥爭。
二○一二年以來,中國政府對公民社會活動的壓制及其後果,說明如果用這些術語來做研究,可能還為時過早。一些英文研究也開始探索這方面的發展變化。
民間(Minjian)是一個難以翻譯的詞。不少學者對於在當下的中國語境中使用「公民社會」一詞也存有疑慮,他們認為政府在組織社會的過程中依舊占有絕對優勢。
另外一個沒有使用「民間」一詞,但很有意思的非學術計劃是紀錄片製片人、建築師楊偉東的「立此存照」,他透過影片訪談了五百人,並將紀錄片的腳本以書的形式發表。二○一○年十二月,廣東省新聞出版局的商業機構,位於廣州的《時代周報》,發布了「影響中國時代進程一百人」名單,該名單有十個類別,包括「文藝工作者」、「公共知識分子」、意見領袖,以及第一次在這類名單上出現的類別:「民間人士」。在這種意義上,確實只可能在一九九○年代初單位系統放鬆後,知識分子才開始存在於「體制外」,並透過其他方式掙錢:王小波是最早這樣做的一批人之一。儘管本書認同柯嵐安的一些觀察,但「公民」和「公民社會」這些詞過分強調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意識的理論前提,而不適用於本書所呈現的資料。柯嵐安(William Callahan)使用「公民知識分子」來指稱有時與政府合作,有時又反對政府的人,比如艾未未和賈樟柯,他們將行使公民權力和「社會責任」捆綁在一起。因此,本書避免使用「公民知識分子」(citizen intellectuals)一詞,而是使用一個更樸素、負擔更少的概念:「草根知識分子」(grassroots intellectuals)。
由於「民間」的詞義來自於史上的「官」、「民」二分法,在中國的語境中,它與「體制外」的一切有關,也就是在城市行政體系裡不具有工作「單位」關係的個人、團體和活動。」 一九九○年代活躍起來的公民社會組織和新型商業媒體,吸引到中國「最好、最聰明」的大學畢業生。
他們強調,與傳統的再分配衝突同樣重要的是,出現了新的有關承認(recognition)和代表(representation)的訴求。例如,大學教職是「體制內」的,但所關注的權利受剝奪群體則是「體制外」的。
然而,這個邊界總是模糊的,因為體制外的活動經常依賴體制內的關係。人們不再像一九九○年代那樣,以(中國的官方工會和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為基礎的)階級論述來動員失業的國企工人,爭取工人權利——現在,人們可以透過推動沒有社會地位的、被剝奪權利的、邊緣化的農民工的賦權來捍衛他們的利益。
他們的合法性源自於他們對「弱勢群體」的關注。本書討論的一些人(特別是律師)形容自己的活動是「公民」行動,其他人則將這些活動視為日常生活中的例行事務,這意味著在規範性不那麼強的「民間社會」的框架下分析這些個人經驗可能是更有裨益的。一九九○年代的知識分子,不再沉迷於講關於文化、國家或民主的大道理。現在這個邊界更加不清晰了,因為許多人同時在體制內和體制外活動。
然而,「民間」在政治學理論上並不指稱組織化的公民社會,也不一定意味著具有權利和責任的公民意識。文:魏簡(Sebastian Veg) 民間知識分子的興起 本書主要的觀點是,一九九○年代出現了一種新型知識分子,明顯區別於過去的普遍知識分子,也不同於一九八○年代的啟蒙範式或者更早以前進諫或異議的傳統文人。
這一變化,重新定義了知識分子在政府和社會之間尋求的戰略性地位,將許多知識分子從具有象徵意味的社會中心推向官方範圍以外的「民間」。他認為「後社會主義中國的公民社會,就是由這些個人和非正式的群體透過小規模的活動創建的」。
英文「草根」雖然不能夠完全涵蓋「民間」的三種語義構成,但還是能夠表達出它對菁英主義和沉迷於政府官方承認的批判,並呈現出它和以往的知識分子模式的決裂。透過這樣做,他改變了在中國成為知識分子的意義。
直譯是「在人民之間」,經常被翻譯為「民俗」(folk),如民間音樂,或者「非官方」,如民間刊物。本書的研究稱他們為「民間知識分子」。楊國斌在他的訃告裡寫道:「當梁從誡離開他使用話語來理解和改變世界的舒適區,轉向草根公民組織,他就成為了新型的知識分子,一名公共知識分子儘管本書認同柯嵐安的一些觀察,但「公民」和「公民社會」這些詞過分強調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意識的理論前提,而不適用於本書所呈現的資料。
一九九○年代的知識分子,不再沉迷於講關於文化、國家或民主的大道理。人們不再像一九九○年代那樣,以(中國的官方工會和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為基礎的)階級論述來動員失業的國企工人,爭取工人權利——現在,人們可以透過推動沒有社會地位的、被剝奪權利的、邊緣化的農民工的賦權來捍衛他們的利益。
二○一○年十二月,廣東省新聞出版局的商業機構,位於廣州的《時代周報》,發布了「影響中國時代進程一百人」名單,該名單有十個類別,包括「文藝工作者」、「公共知識分子」、意見領袖,以及第一次在這類名單上出現的類別:「民間人士」。本書第六章會進一步討論這一點,並特別描述那些聲稱反對菁英立場的部落客和知識分子身上殘留的菁英主義。
本書的研究稱他們為「民間知識分子」。因此,本書避免使用「公民知識分子」(citizen intellectuals)一詞,而是使用一個更樸素、負擔更少的概念:「草根知識分子」(grassroots intellectuals)。